時任懲教助理隱瞞債務詐騙逾89萬元貸款 囚10個月
5/6/2025 20:43
一名時任懲教助理隱瞞個人債務,3年內先後多次,詐騙懲教署儲蓄互助社及3間財務機構,向他批出9筆貸款共逾89萬元。 他承認9項欺詐罪,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囚10個月。
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判刑時指出,本案犯案時間長達3年,斥責被告明知無力償還仍然繼續借貸,至今仍未還清涉案貸款,以入獄15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及有悔意,將刑期扣減3分之1。
案情透露,49歲被告2020年,向懲教署儲蓄互助社申請一筆9.4萬元貸款,在貸款申請表上隱瞞未清還的貸款,最終獲批該筆貸款。 被告又以相類欺詐手段,向3間財務機構申請另外8筆貸款,在貸款申請表上訛稱已披露所有債務,詐騙8筆貸款共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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