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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署:新申請駕駛執照及車輛牌照或續牌 必須提供已核實香港流動電話號碼或電郵地址才獲處理

19/11/2024 7:14
        運輸署表示, 由即日起, 市民新申請駕駛執照及車輛牌照等21項牌照或續牌時, 必須提供一個已核實的香港流動電話號碼或電郵地址, 作為電子聯絡方式, 署方才會處理相關牌照申請.
        另外, 位於金鐘統一中心、長沙灣政府合署、沙田政府合署及觀塘東九龍政府合署的四個牌照事務處, 以及位於中環海港政府大樓的過境服務分組, 已安排共30名牌照服務大使, 協助市民核實電子聯絡方式和遞交申請.
        如果電子聯絡方式有所改變, 牌照持有人須在72小時內, 透過「香港政府一站通」的網上服務或遞交TD559表格通知運輸署. 任何人如無合理辯解而違反這規定, 即屬犯罪, 一經定罪, 可判處罰款2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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