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擴大住房交易優惠稅收政策覆蓋
18/11/2024 13:09
內地財政部等多個部門聯合發出公告指, 上海為貫徹落實國家工作部署, 更好滿足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明確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 取消標準後相關個人住房交易稅收事項, 自12月1日起施行. 按照有關規定, 上海取消了個人轉讓非普通住房、以轉讓收入百分之2核定應納個人所得稅額的規定. 其他個人所得稅方面的政策未作調整, 如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並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免徵個人所得稅;居民換購住房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 仍然按照國家相關文件繼續執行. 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的住房對外銷售, 免徵增值稅. 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 按照5%的徵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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