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 (星期三)19°C 58
  news
 
日期:

中銀前董事長劉連舸受賄、違法放貸案一審判死緩

26/11/2024 17:32
        中國銀行原黨委書記、 董事長劉連舸受賄、 違法發放貸款案, 今日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 緩期二年執行,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受賄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 上繳國庫.
        案情指, 劉連舸於2010年至2023年期間,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 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 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貸款融資、 項目合作、 人事安排等事項上提供幫助, 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1億2100多萬元人民幣. 於2017年底至2020年初, 劉連舸明知相關企業不符合發放貸款條件, 違反法律規定, 推動向相關企業發放貸款共計33億2000多萬元人民幣, 造成本金損失1億9070多萬元人民幣.
        法院認為, 劉連舸收受賄賂後為多人謀取職務提拔、 調整, 受賄數額特別巨大, 犯罪情節特別嚴重, 社會影響特別惡劣, 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 論罪應當判處死刑; 鑑於他到案後認罪悔罪, 積極退贓, 遂對其所犯受賄罪判處死刑, 可不立即執行.
        



|

回主頁關於我們 使用條款及細則版權及免責聲明私隱政策聯絡我們

Copyright 2024© Metro Broadcast Corporation Limited.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