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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容許個股槓桿及反向產品在港發售

23/1/2025 17:02
證監會發出通函, 列出新監管規定, 擴大可在本港發售的上市結構性基金的範圍, 是增加個股槓桿及反向產品, 以及界定收益上市結構性基金兩類產品.

證監會指, 個股槓桿及反向產品和界定收益上市結構性基金均屬上市結構性基金產品, 對投資者具有獨特的吸引力, 並在海外市場日益受歡迎, 因此愈來愈多產品發行人有意在港推出這些產品, 將成為香港投資者買賣或對沖熱門海外個股的工具, 或作為其在亞洲交易時段內的價格探索工具, 亦可為投資者提供更具定制化的投資選擇.

在權衡潛在利益及風險後, 證監會施加額外投資者保障機制和措施, 在個股槓桿及反向產品方面, 只會接受在主要海外交易所上市及具高流通量的超高市值股票作為標的, 一般而言最大槓桿倍數為2倍至負2倍.

證監會投資產品部執行董事蔡鳳儀表示, 加強上市結構性基金的監管框架, 反映證監會對市場發展及投資者保障的重視, 不但為這些嶄新和複雜的產品提供明確產品認可指引, 亦闡明證監會對產品須遵循嚴格監管標準的期望, 將與業界保持溝通, 探索對香港投資者及市場整體有利的產品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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