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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向法庭取得標誌性裁決 康佰須向股東賠償1.92億元

2/6/2025 20:21
證監會公布,在原訟法庭取得命令,使現已除牌的康佰(前上市編號08190)的公眾股東,將以特別股息的形式收取歷來最高的賠償,以及康佰一名幕後董事,及兩名前執行董事,因干犯失當行為而被取消董事資格,並須支付證監會的訟費。

三人須向康佰支付1億9200萬元賠償。 康佰轉而向獨立股東派特別息,每股0.066元,較較康佰於停牌前的最後收市價0.024元,高2.75倍。

證監會行政總裁梁鳳儀表示,裁決顯示證監會具有使上市公司實際控權人,對其失當行為接受問責的權力,確保他們需為自己的不當行為承擔後果。 裁決亦開創對受影響股東,提供直接賠償的先例,展現了證監會努力不懈地探索各種渠道,達成最公平和高效的解決方案,以保障投資大眾。

證監會的調查發現,三人在2016年及2017年,合謀策劃按被大幅推高2億2900萬元的定價,收購兩個進行虛構或虛假業務 的附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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