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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署年底推行新制度從源頭打擊不當棄置車輛

10/9/2025 11:50
運輸署今年12月22日起實施新制度,向兩年或以上未領有車輛牌照的車輛登記車主發通知書,要求3個月內為車輛續牌、 或者將車輛拆毀或永久送離香港,並向署方取消登記。

運輸署助理署長李美鳳表示,未領牌車輛會一直登記在車主名下,車主需要為車輛負責,當局期望透過新制度,加強管制長期無領牌的車輛,強調車主應該履行應有責任,不想繼續擁有車輛時,應按法例處理,再向運輸署取消登記。

她指,一旦車主未有按通知要求採取行動即屬犯罪,首次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萬元及監禁3個月,法庭同時亦會頒令,除非車主繳付罰款,否則運輸署可拒絕向車主發出或續發駕駛執照,以及不處理名下的車輛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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