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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開發銀行原副行長王用生受賄案一審判囚12年

21/10/2024 19:45
        吉林省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 國家開發銀行原黨委委員、 副行長王用生受賄一案, 對被告人王用生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 並處罰金200萬元人民幣; 對其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 上繳國庫.
        案情指, 王用生於2010年至2019年期間,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 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 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貸款融資、 債券申購、 人事安排等事項上提供幫助, 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2351萬餘元人民幣.
        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 王用生的行為構成受賄罪, 數額特別巨大, 應依法懲處. 鑑於王用生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罪行, 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 認罪悔罪, 積極退贓, 受賄贓款贓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繳, 具有法定、 酌定從輕處罰情節, 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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