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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首次就無牌證券交易活動定罪判處即時監禁

30/10/2024 20:18
        一名女子在未獲證監會發牌的情況下, 顯示自己經營證券交易, 早前被裁定罪名成立, 今天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監禁兩個星期, 並飭令向受害人支付9萬8,000元作為賠償, 及支付證監會的調查費用, 是法院首次在證監會提出的檢控中, 就無牌活動罪行判處即時監禁的刑罰兼發出賠償令.
        案情指, 在2018年4月至5月10日期間, 當時是大學生的被告, 向其朋友, 即受害人顯示自己經營證券交易的業務, 並誘使受害人向她的銀行帳戶存入資金, 以便她代受害人進行證券投資. 最後, 受害人只從被告收到2,000元的據稱盈利, 但卻無法取回投資資金.
        被告已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 並已獲准保釋以候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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