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集團原董事長唐雙寧貪污案一審判囚12年
10/12/2024 17:33
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原黨委書記、 董事長唐雙寧貪污、受賄案, 今日在河北省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 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 並處罰金130萬元人民幣; 對唐雙寧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 依法予以追繳, 分別返還被害單位或者上繳國庫.
案情指, 2003年4月, 唐雙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 將其保管、 使用的價值301萬5000元人民幣公共財物據為己有; 以及於2000年至2017年,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 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職務調整、 貸款獲取等事項上提供幫助, 非法收受財物共計1102萬多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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