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 原產於多地的進口共聚聚甲醛存在傾銷
16/1/2025 17:19
商務部公布, 調查機關初步認定, 原產於美國、 歐盟、 台灣地區和日本的進口共聚聚甲醛存在傾銷, 中國大陸共聚聚甲醛產業受到實質損害, 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決定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
自2025年1月24日起, 進口經營者在進口被調查產品時, 應依據本初裁決定所確定的各公司的保證金比率, 向中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
商務部新聞發言人表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有關規定, 裁定美國公司的幅度為百分之74.9、 歐盟公司的幅度為百分之42、 台灣地區公司的幅度為百分之3.8至32.6、 日本公司的幅度為百分之33.9至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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