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名分間單位業主違反租務條例罰款5萬3千元
2/5/2025 19:33
15名劏房業主違反《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規定,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並被判處罰款共5萬3千元。
15名業主罪行包括沒有在規管租賃的租期開始後的60日內,向估價署署長提交租賃通知書,及要求租客支付不屬《條例》所准許的種類款項,其中一名業主觸犯共6宗罪行,而被判處罰款7,200元.
差餉物業估價署指自《條例》生效,持續加強採取執法行動,至今已合共檢控1018宗個案,而就法庭已處理的664宗個案,均全數成功定罪,共涉及572名分間單位業主,總罰款共160萬元,另有354宗個案則正等待進行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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