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歲男子非法管有本地野生及瀕危龜隻 判囚20個月
9/7/2025 20:07
1名男子非法管有本地野生及瀕危龜隻,被判入獄20個月,亦是漁護署首次引用《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成功向法庭申請加刑。
漁護署指,43歲被告活躍於網上社交平台專頁及通訊軟件群組,不時在網上發放有關捕捉野生動物帖文,並透過群組出售來源不明的受管制物種。 署方與警方在前年7月,在被告大埔的住所,檢獲29隻瀕危龜隻,包括14隻大頭龜,2隻黃緣閉殼龜,4隻馬來閉殼龜等等。
被告3項非法管有瀕危物種相關罪名成立,並加刑四分之一,在區域法院被判囚2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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