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明珠石油前高層及前商人詐騙及洗黑錢罪成 充公共1200萬犯罪收益
19/1/2021 8:53
東方明珠石油, 現稱中港石油(00632), 前高層及一名前商人2009年涉嫌串謀詐騙案, 2015年5月在高等法院審訊. 51歲被告東方明珠石油副財務總監葉瑞娟及51歲被告前商人翼小紅, 被裁定串謀詐騙及洗黑錢罪成, 被判監5年及7年, 取消出任董事資格10年. 控方判刑前向法庭申請充公令, 法官昨日批出法令, 充公翼小紅900萬港元及葉瑞娟300萬港元從犯罪獲得的收益. 如果兩人未能交出被充公金額, 分別須入獄37個月及5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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