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證監會:鼓勵私募基金參與上市公司併購重組
16/5/2025 21:16
中國證監會發布《關於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的決定》,鼓勵私募基金參與上市公司併購重組。
《決定》提出,對私募基金投資期限與重組取得股份的鎖定期實施「反向掛鈎」,明確私募基金投資期限滿48個月的,第三方交易中的鎖定期限由12個月縮短為6個月,重組上市中控股股東 、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關聯人以外的股東的鎖定期限,由24個月縮短為12個月。
《決定》又提出,建立重組股份對價分期支付機制。 將申請一次註冊、分期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註冊決定有效期,延長至48個月;明確分期發行股份的,鎖定期自首期股份發行結束之日起算;在計算是否構成重組上市等相關指標時,將分期發行的各期股份合並計算。
此外,強制業績承諾情況下,明確上市公司與交易對方,可以選擇業績補償或者分期支付加業績補償等方式履行承諾義務;上市公司分期發行股份支付購買資產對價的,各期股份發行時均應當符合第四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條件,但後續發行不再重複履行審核註冊程序,通過強化信息披露,要求中介機構核查把關,並強化嚴肅追責等方式進行監管。
《決定》提出,提高對財務狀況變化、同業競爭和關聯交易監管的包容度。 將上市公司應當充分說明並披露本次交易有利於「改善財務狀況」、 「有利於上市公司減少關聯交易、 避免同業競爭、增強獨立性」的要求,調整為「不會導致財務狀況發生重大不利變化,不會導致新增重大不利影響的同業競爭,及嚴重影響獨立性或者顯失公平的關聯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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