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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建議買家保留文字記錄以便追討

21/9/2024 20:15
        地產代理監管局條例規定, 地產代理須向客戶提供一系列物業資料, 但單位是否「凶宅」, 並非條例訂明須提供的資料之一.
        消委會法律事務總監簡健恒在本台節目指, 過往收到的投訴個案, 有機會是由於買家問題不清晰, 導致買賣雙方溝通出現問題, 而非故意失實陳述, 建議買家在作買樓決定前, 如有不清晰應再加追問, 以及透過保留文字記錄, 以便作為追討的證據.
        他指, 消費者除了可訴諸法院, 亦可到消委會投訴, 消委會會協助向相關地產代理或發展商調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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