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宗涉非法使用藥房標識及名銜 被判罰款
27/1/2025 14:52
衞生署指, 去年有6家公司和1名零售店舖東主, 非法使用藥房的標識及名銜, 被判罰款2千至16,800元不等, 會在農曆新年假期前, 加強相關執法行動, 並跟進調查涉嫌違規個案.
衞生署指根據法例, 只有獲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 授權為「獲授權毒藥銷售商」人士, 才可註冊經營相關毒藥的零售業務, 如有違例一經定罪, 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及監禁兩年. 衞生署又指, 一直透過不同渠道收集情報, 當發現有零售商涉嫌違例, 非法使用藥房的標識及名銜, 會即時展開調查, 如有需要, 亦會與相關部門展開聯合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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