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現金分享計劃新設條件 要求全年最少在澳183天
29/5/2025 11:55
澳門政府今個年度的現金分享計劃,由7月15日起開始發放,新設要求申請人需要全年最少身處澳門183天。
當中,有8種情況仍然可以申請發放款項,包括居住橫琴深合區、在當地工作或讀書的居民,以及在大灣區內地城市工作人士等,可以由6月18日起向當局提交證明文件。
澳門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社會各界近年提出意見,希望政府檢討和完善現金分享計劃,經聽取意見及參考央積金制度關於預算盈餘特別分配的規定,就發放資格及聲請手續作出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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