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欠基金遣散費特惠款項申領上限上調
20/3/2025 11:41
因僱主無力清償債務而被拖欠遣散費的僱員,可從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獲得的特惠款項將調高,上限由首十萬元及餘額的一半,調升至首二十萬元及餘額的一半.
經修訂的款額上限將由明日刊憲生效,並將適用於此日或其後所衍生的遣散費債項.
至於基金其他特惠款項項目,包括欠薪、 代通知金和未放年假薪酬及未放法定假日薪酬,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在立法會表示,根據23/24年度基金接獲的申請個案資料,相關的全數覆蓋率分別為86%、 91%及90%。 基金為僱員提供安全網,並非代替僱主承擔支付欠薪及其他解僱補償,認為現時這些項目的款額上限水平能給予僱員適切的保障,現階段毋須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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