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僭建業主拒遵從清拆令被判罰款近5.5萬元
16/9/2025 16:34
一名業主未有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發出的清拆令,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合共5萬4,550元,當中3萬4,550元屬就罪行持續的日數所判的罰款。
有關個䅁涉及赤柱東頭灣道,一幢住宅大廈天台一個面積約30平方米的搭建物。 該僭建物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根據《建築物條例》向該業主發出清拆令。 但業主未有履行清拆令,被屋宇署檢控。
屋宇署發言人重申,僭建物可導致嚴重後果。 業主必須盡快遵從清拆令。 對於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屋宇署會繼續採取執法行動,包括提出檢控,以保障樓宇及公眾安全。
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清拆令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一年,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最高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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