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劏房單位水務署註冊戶拒交資料罪成

8/1/2025 15:00
尖沙咀一個劏房單位的水務署註冊用戶, 因為沒有遵從水務監督要求為懷疑濫收水費個案提供資料, 違反《水務設施規例》, 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控罪.

本案是自《水務設施修訂條例》在去年四月十九日生效後, 首宗定罪案件.

水務署發言人表示, 修訂條例加強水務監督調查濫收水費的權力, 沒遵從要求可被視作違例. 修訂條例提高濫收水費的罰款至最高25,000元. 向水務監督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 最高刑罰為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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