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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兩年或以上未領牌 車主須續牌或註銷 否則違法

14/12/2025 10:57

運輸署提醒登記車主,車輛登記及領牌新制度,將於本月22日起實施,車主名下車輛,若兩年或以上未再領牌,必須在3個月內續牌、 或用俗稱劏車的方式拆毀、 又或者永久送離香港,然後將相關證明文件提交運輸署,並取消登記。

 

署方指新制度目的是加強規管長期未領牌的車輛,從源頭解決不當棄置車輛問題。 登記車主須為名下車輛負上責任。

 

運輸署發言人指,由下星期一起會發信通知相關車主,如果車主在通知期的3個月期屆滿前,仍不適當跟進,即屬犯罪。 個別車主如果有實際困難,或有合理理由, 不為其車輛領牌,可向運輸署申請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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