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教署回應昨日一宗公眾人士未能成功探訪在囚人士的個案,指昨日早上一名並非在相關在囚人士登記探訪名單的訪客,企圖進行探訪。署方根據既定機制,探訪者必須是在囚人士探訪名單上的申報訪客,所以依法拒絕該名訪客探訪。自《2025年監獄(修訂)規則》上周五生效至今,懲教署從未引用《監獄規則》第48條禁止任何人士進行探訪,亦未曾就任何探訪施加限制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