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澄清法例無變:連續不在港36個月或以上非中國籍香港永久居民不會喪失身份
30/3/2022 9:51
社交媒體流傳, 指根據《入境條例》, 非中國籍的香港永久性居民, 如果連續36個月或以上不在香港, 會喪失永久性居民身份. 入境處就傳言澄清, 指有關入境法例自1997年7月1日生效後, 一直沒有變更. 斷定相關人士是否已不再通常居於香港或只是暫時不在香港, 入境處會考慮不同因素, 包括不在香港的原因, 在港有沒有慣常住所, 是否受僱於以香港作為基地的公司等. 至於中國籍的香港永久性居民, 入境處說, 除非他們申請並獲批准退出中國國籍或變更申報國籍, 否則仍然是中國公民, 不會因為長時期不在香港而失去永久性居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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