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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教署強烈不滿並譴責陳文敏涉討論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修改假釋規定文章內容失實誤導

25/7/2024 8:43
        懲教署強烈不滿並譴責港大法律學院客席教授陳文敏, 在《明報》撰寫的專欄文章, 涉及討論《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修改假釋規定, 認為文章內容失實及有誤導性.
        陳文敏在《明報》刊登的文章中, 提及兩個爭議, 包括如果涉及暴動罪, 假釋規定是否仍適用, 又指整體帶有懲罰性, 違反追溯力原則.
        懲教署強調, 文章提到的兩個爭議與事實不符. 首先,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七條, 有就「危害國家安全罪行」作清晰定義, 因此不存在文中所述由懲教署署長自行決定擴大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範圍.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列明, 干犯危害國安的人, 除非懲教署署長信納該在囚人士獲得減刑或提早釋放, 不會不利國家安全, 否則該在囚人士, 不得獲得減刑或其個案不得獲轉介予相關委員會, 考慮提早釋放或覆核其刑罰. 另外, 香港法律從來沒有給予任何在囚人士必然獲得提早釋放權利案例, 假釋機制是為鼓勵在囚人士行為良好而設立, 所以不存在違反追溯力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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