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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方金融監管局原副局長郝剛一審被判11年

6/2/2025 12:27
北京地方金融監管局原副局長郝剛受賄、洗錢案, 一審被判囚11年.

案件今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宣判, 對郝剛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 並處罰金50萬元人民幣; 以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 並處罰金80萬元人民幣, 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1年, 並處罰金130萬元人民幣. 追繳其受賄違法所得及孳息, 予以沒收, 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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