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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餵野鴿等野生動物今起最高罰款10萬監禁1年

1/8/2024 12:10
        野生動物保護修訂條例即日起生效, 現行全港禁餵野生動物規定擴展至涵蓋野鴿. 非法餵飼的最高刑罰, 增至罰款10萬元及監禁一年, 並引入定額罰款, 金額為5,000元, 以減少餵飼野鴿及野生動物活動, 對市民造成的滋擾和引起的環境衞生問題.
        新例同時擴大政府執法人員類別, 除了原有的漁護署和警方外, 食環署, 康文署和房屋署人員, 亦可就非法餵飼執法.
        在新生效起首個月, 執法人員如發現任何人非法餵飼野鴿或野生動物, 會先作口頭警告, 下月一日起則會即時執法, 不會再事先作口頭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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