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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本地男子因犯「洗黑錢」罪被判監40個月

7/12/2024 3:18
一名案發時21歲的本地男子, 昨日(6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洗黑錢」罪名成立, 被判監40個月.
案情顯示, 警方於2021年1月20日接獲一宗海外報案, 指曾接獲懷疑騙徒來電, 對方冒認執法人員, 聲稱報案人涉及一宗刑事案件, 要求交付保證金證明清白.報案人按指示交付款項至多個香港本地銀行戶口後, 騙徒失去聯絡. 報案人懷疑受騙, 於是向香港警察求助.
深水埗警區刑事部經調查後, 拘捕該名涉案男子作為「傀儡戶口」持有人, 透過一個銀行戶口, 於2020年11月, 協助騙徒清洗57萬美元(折合約440萬港元)犯罪得益.
警方徵詢律政司意見後, 以「洗黑錢」罪起訴該名男子, 並就本案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 法庭批准增加三分之一刑期, 最終該名男子被判監4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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