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團及兩業主不遵從清拆令共罰款逾27萬元
9/7/2024 14:15
一個業主立案法團及兩名業主, 由於不遵從清拆令, 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共逾二十七萬元. 第一宗個案涉及上水新豐路一幢商住大廈公用天台的搭建物, 總面積約98平方米, 由於法團沒有履行清拆令, 遭屋宇署檢控, 在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共十二萬六千九百多元. 第二及第三宗個案涉及大埔西徑同一幢村屋. 第二宗個案涉及村屋地下一個面積約45平方米的搭建物, 及在毗鄰空地上加建的一幅圍牆及鐵閘. 第三宗個案則涉及村屋一個面積約40平方米的天台搭建物. 由於有關業主沒有履行清拆令, 遭屋宇署檢控, 及在法院被定罪及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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