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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文署及漁護署呼籲市民慶中秋勿煲蠟拋擲物品到樹上或放孔明燈 違者可被罰款判囚

17/9/2024 5:20
        康文署呼籲市民, 在歡度中秋佳節時保持地方清潔及愛護公物, 切勿煲蠟或將燃點的蠟燭插在地面、草地或沙灘上; 切勿拋擲螢光棒或其他物品到樹上; 亦不應該燃放孔明燈.
        在康文署轄下場地, 包括公園、泳灘及燒烤場亂拋垃圾, 可被罰款3千元; 煲蠟、拋擲物件到樹上或放孔明燈最高可被判罰款2千元及監禁14天.
        漁護署亦提醒市民在中秋節郊遊時, 不要燃放孔明燈, 以免引起山火, 同時要保持郊區清潔, 妥善處理垃圾. 署方會加派人員在郊野公園巡邏, 如果發現違規情況, 會採取執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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