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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租戶隠瞞在港有私人物業判囚30日

22/10/2024 15:46
        一名公屋住戶因在申請公屋時沒有申報擁有香港住宅物業, 違反《房屋條例》, 合共被判監禁三十天. 涉案公屋單位被收回.
        涉案公屋住戶申請公屋時, 在2018年及2019年向房署遞交的兩份申報表中, 沒有申報她擁有香港住宅物業, 之後獲編配沙田碩門的公屋單位. 其後調查揭發, 她於案發時擁有一個於元朗的住宅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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