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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按租契續期條例刊續期公告 3地段地契獲續期50年

27/12/2024 19:11
地政總署根據《政府租契續期條例》, 刊登第2份「續期公告」, 涵蓋2031年內到期, 而沒有續期權利的「一般用途地契」, 包括住宅, 商業和工業地契, 涉及3個地段的地契, 全部獲得續期50年.

政府指, 今次涉及的包括1個位於九龍, 以及2個位於香港島的地段, 按條例獲得續期的地契毋須補地價, 只須每年繳納相當於, 有關土地應課差餉租值3%的地租. 地政總署已向相關業主或業主立案法團發信, 通知續期安排. 政府會在明年年底前, 刊登下一份「續期公告」, 按條例給予6年通知的要求, 以處理在2032年內到期的適用地契的續期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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