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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名劏房違租管條例合共被判罰3萬2千元

19/4/2024 18:26
        21名「劏房」業主沒有在租期開始後的60日內, 向差餉物業估價署提交租賃通知書, 違反租務管制條例, 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罰款共3萬2,000元, 其中兩人分別觸犯5宗罪行, 各被判罰款4,000元
        差估署表示, 自租管條例生效以來, 已經成功檢控239宗個案, 涉及204名「劏房」業主, 罰款介乎400元至1萬8,600元, 合計罰款超過4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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