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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家前收銀員承認五項盜竊罪判囚19周

23/4/2024 16:58
        一名酒家前文員及替更收銀員, 在食客結帳後擅自在修改帳單, 偷竊餐廳超過2萬3,000元, 早前承認5項盜竊罪, 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四個月零三個星期.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刑時表示, 被告違反誠信, 罪行性質嚴重, 必須判處即時監禁.
        案發在2019年至2021年期間, 35歲女被告在利苑中環分店任職, 獲授權在餐廳電腦系統修改或取消客人訂單. 案情指, 她為三枱消費超過兩萬元食客結帳後, 擅自在系統刪除出菜數目, 侵吞差額約5,000元, 並盜取一名客戶儲存在定金戶口內的1萬3,300元, 其後再以取消訂單方式盜取金錢, 以填補挪用的款項, 廉署接獲貪污投訴, 經調查後揭發有關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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