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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一住宅2名共同業主不遵守消防令被罰款

17/6/2024 11:36
        兩名共同業主由於沒有遵從消防安全指示, 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各被判罰款18500多元.
        屋宇署早前向大埔一幢樓齡五十四年的綜合用途樓宇一個單位的兩名共同業主, 發出消防安全指示, 要求有關業主遵從消防安全建造規定, 在單位直接向樓梯開啓的入口安裝防火門和拆除鐵閘. 由於該兩名業主沒有遵從指示, 遭屋宇署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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