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管理修訂條例刊憲後一年實施
4/7/2024 15:18
立會通過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 打擊圍標. 修訂條例將於憲報刊登當日一年後正式實施. 修例規定, 如每戶需合資支付3萬元以上的維修工程費, 法團必須召開業主大會, 並最少要有5%的業主親身到場, 商議維修工程. 法團開會前要公布維修工程資料, 當中列明每戶要攤分金額, 讓業主清楚了解. 在採購過程中, 法團要申報利益, 申報與工程公司的關聯等. 有立法會議員表示, 有意見擔心條文列出的處罰愈多, 可能會嚇怕業主成立法團, 又擔心修例後會「連坐」被牽連, 及容易被人利用作批評的工具, 希望政府協助法團建立數碼化記錄平台, 減輕法團的壓力及換屆時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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