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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在野黨領袖李在明涉違選舉 一審判1年緩刑2年

16/11/2024 1:54
        南韓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黨魁李在明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一案, 一審法庭星期五(15日)宣判, 判處李在明有期徒刑一年, 緩刑兩年.
        韓聯社報道,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議庭第34庭, 當日就李在明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一案作出上述裁決, 認定檢方提出的兩項指控成立.
        法院指出, 被告人在選舉過程中, 面向選民發布虛假資訊, 有歪曲及損毀民意之嫌, 被告人的罪責及犯罪情節相當嚴重.
        李在明在庭審結束後向媒體表示, 無法接受判決, 將提起上訴. 據報道, 若終審裁定維持該判決, 根據《「公職選舉法》及《國會法》, 李在明將喪失國會議員資格.
        南韓選舉法規定, 被宣告緩刑者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10年內, 無被選舉權; 意味李在明無法參加下屆總統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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