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 要求拆除上手業主留下僭建物 僅針對將來購入物業業主
23/12/2024 23:13
政府早前建議修訂《建築物條例》, 發展局在社交專頁澄清, 有關要求「業主在指定時間內拆除上手業主留下的僭建物」, 旨在針對將來在指定日期後, 購入物業的業主, 如果有人在日後修例所訂明的指定日期後購入物業, 而購入時已存在嚴重僭建物, 則新業主須負上法律責任, 一經發現可被檢控. 有關建議是為了堵塞目前法例的漏洞, 即有些業主可藉詞僭建物並非由其搭建, 只是繼承前業主的僭建物, 以規避法律責任.
發展局又表示, 根據建議, 現時物業存在嚴重僭建物的業主, 或在指定日期前已購入物業的業主, 不會受制於建議的新罪行, 不會純粹因為嚴重僭建物的存在而被檢控, 但仍然會被發出清拆令, 如不遵從就會被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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