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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局建議修例業主購嚴重僭建物業須負上責任

31/12/2024 17:38
發展局就修訂《建築物條例》展開公眾諮詢, 修例建議包括加快樓宇檢驗和修葺、 理順處理僭建物政策, 以及提升建築安全, 目標在2026年上半年提交條例草案.

諮詢文件提出引入新罪行, 如果業主將來購入的物業, 存在圍封天台搭建物, 以及僭建地庫等嚴重僭建物, 不論是否由有關業主搭建, 他們都必須負上責任, 循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刑罰為30萬元及監禁兩年; 而明知而協助業主觸犯新罪行的人士, 例如涉及相關物業買賣的律師或地產代理, 亦等同干犯有關罪行.

當局又建議, 不遵辦嚴重僭建物清拆令的最高罰則, 由20萬元及監禁1年, 提升至30萬元及監禁兩年, 一旦再次定罪, 最高罰則將增至60萬元及監禁兩年; 而未獲屋宇署批准而搭建僭建物, 最高罰款由40萬元大幅提高至2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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