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灣八業主立案法團未有為消防設備年檢共罰款逾二萬元
14/2/2025 16:51
因為業主立案法團沒有為處所內的消防裝置及設備安排年檢, 消防處在荃灣區檢控八個業主立案法團, 涉及11幢樓宇, 西九龍裁判法院共判處罰款二萬五千九百元.
消防處表示, 自去年七月起, 分階段展開全港特別執法行動, 期間巡查了荃灣區內共124幢樓宇, 並向相關業主立案法團發出23封警告信, 提醒要在限期前提交有效的消防裝置及設備證書.
根據規例, 擁有在處所內的消防裝置或設備的人, 須要每12個月由一名註冊承辦商檢查消防裝置或設備至少一次, 如果違法, 一經定罪, 最高可處罰款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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