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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刊憲禁違國安法19名港人經濟活動

4/8/2025 12:11

保安局根據國安法賦予權力刊憲,列舉早前被通、緝逃在外的16名港人經濟限制措施,包括禁止提供或處理資金和不動產、 以及其合資和合夥活動、 暫時罷免其董事職位、 和撤銷各人的特區護照。

 

保安局局長又要求警方考慮禁止「 香港議會」 及「 香港民主建國聯盟」 在香港運作。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於七月二十五日公布,懸紅通緝何良懋等16人,指他們與較早前通緝及限制經濟活動的袁弓夷等3人、 在境外籌組、 成立或參與一個名為「 香港議會」 的顛覆組織,涉嫌干犯《 香港國安法》罪行。

 

警方提醒市民,任何人直接或間接向19人提供或處理任何資產,聯手投資合資活動,即屬犯法,一經定罪可判處監禁七年,呼籲公眾不要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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