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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建議優化企業管治 若主席非獨立須指定首席獨立非執董

14/6/2024 17:24
        港交所(00388)就關優化《企業管治守則》進行諮詢, 8月16日截止.
        港交所上市主管伍潔鏇表示, 港交所致力透過推動企業管治水平, 提升上市發行人質素, 促進資本市場長期發展, 增加香港市場吸引力, 很高興提出一系列優化《企業管治守則》的建議, 亦是年底落實禁止單一性別董事會後, 協助上市公司創建更多元化董事會的另一重要倡議, 同時加強發行人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
        主要建議包括提升董事會效能, 若董事會主席並非獨立人士, 則須指定一名首席獨立非執行董事, 同時董事每年均須完成有關特定主題的培訓, 其中初任董事須在首次獲委任後18個月內, 完成至少24小時的培訓, 定期評核董事會表現, 並披露董事會技能表, 獨立非執董不得同時出任多於六家香港上市公司的董事.
        另外, 建議加強董事會獨立性, 在任超過九年的獨立非執董不會再被視為獨立人士, 同時促進多元化, 規定提名委員會須有不同性別的董事, 每年檢討董事會多元化政策, 以及制定員工多元化政策.
        在加強風險管理和內部監控方面, 規定最少每年檢討有關系統, 並加強對檢討過程和結果的披露, 以及加強對發行人股息政策和董事會股息決定的披露.
        建議修訂將適用於明年1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財政年度的企業管治報告, 而有關超額任職及連任多年獨董的建議將設三年過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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