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公布註冊會計師行業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管理辦法
26/11/2024 20:27
國家財政部近日發布《註冊會計師行業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管理辦法》, 懲戒會計師事務所和註冊會計師重大違法失信行為, 推進註冊會計師行業信用體系建設. 《辦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 《辦法》依照相關法律法規, 將性質惡劣、 情節嚴重、 社會危害程度較大、 嚴重破壞註冊會計師行業秩序的違法行為, 作為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情形, 具體包括: 註冊會計師受到暫停執行業務12個月、 吊銷註冊會計師證書處罰, 會計師事務所受到暫停經營業務12個月、 吊銷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處罰, 註冊會計師、 會計師事務所因違法執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逾期拒不履行處罰且情節嚴重, 以及未經批准從事註冊會計師業務. 按照《辦法》規定, 除依照法律、 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實施的從業限制等措施外, 對列入註冊會計師行業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 還應當實施三類措施: 列為重點監管對象, 適當提高抽查的比例和頻次, 依法嚴格監管; 不適用告知承諾制; 不予授予財政部門榮譽稱號等表彰獎勵. 談及信用修復時, 負責人表示, 除法律、 行政法規和中央政策文件明確規定不可修復的失信信息外, 失信主體按要求糾正失信行為、 消除不良影響的, 均可申請信用修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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