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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今日生效

《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今日生效,社福界、 教育界和醫療衞生界的25類指明專業人員,如果在工作過程中,有合理理由懷疑兒童正遭受嚴重傷害,或正面對遭受嚴重傷害的實際風險,必須盡快舉報,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三個月。

《條例》同時為指明專業人員提供保障,禁止故意阻止或阻礙指明專業人員舉報,或披露舉報人的身分。

勞工及福利局表示,《條例》的生效為兒童編織全面而有效的保護網,標誌着香港在保護兒童工作方面的重要里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