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向法庭申請充公黎智英罪行相關財產
特區政府根據《香港國安法》,向原訟法庭申請充公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罪行相關財產。
政府發言人指出,特區是法治社會,一直秉持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原則,其中向法庭提出充公令申請是有效打擊嚴重罪行、保護公眾利益的做法之一,充公罪行相關財產的法律及機制亦常見於世界各地,就維護國家安全所需而作出的充公令,可以防止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人、其同謀或其代理人運用罪行相關財產,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以切斷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資金鏈,並削弱其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能力。
發言人重申,政府會一如既往,堅定不移,嚴格按照法治原則,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依法有效防範、制止、懲治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和活動,保障香港居民和在港其他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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