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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入境旅客進口未完稅香煙 分別判監6及5個月

兩名入境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監禁6個月及5個月,各被罰款1千元。

海關人員昨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兩名分別36歲及44歲的抵港男旅客,在他們攜帶的個人行李內,分別檢獲估計市值約20萬9000元及15萬8000元的未完稅香煙,兩人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認爲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 處理、 管有、 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