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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代理監管局加強巡查打擊無牌代理

地產代理監管局公布,日前發現一名男子涉嫌無牌進行地產代理工作,隨即將個案轉交警方,警方已拘捕該名人士。 監管局希望作出嚴正提醒,根據《地產代理條例》,除已訂明的豁免情況外,任何人士未領有牌照而在香港從事地產代理工作,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罰款50萬元及監禁兩年。 僱用並非牌照持有人的人士作為營業員,亦屬於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罰款10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臨近暑假,不少應屆畢業生及學生尋找工作,監管局特別提醒,切勿在未領有牌照下從事地產代理工作。 根據《條例》,地產代理工作的定義廣泛,若果在地產代理公司的工作涉及介紹樓盤資料、推銷樓盤,或陪同參觀樓盤等,有機會被視為從事地產代理工作。

監管局提醒市民,切勿透過無牌代理進行物業交易,持牌地產代理具備物業買賣的專業知識,受監管局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