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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男童被撞傷 電動單車肇事不顧而去

旺角洗衣街發生交通意外,一名10歲男童被電動單車撞傷。 警方翻查閉路電視後鎖定目標,於亞皆老街拘捕一名35歲持雙程證的內地男子,並扣查涉案電動單車。

警方表示,意外發生在洗衣街近太子道西,男童手腳擦傷,肇事司機事後逃離現場。

被捕男子涉嫌危險駕駛、意外後不顧而去、駕駛未登記車輛及無牌駕駛等6項罪名,警方嚴厲譴責其企圖逃避法律責任的行為。

警方重申,在市區使用電動單車屬違法行為,工具亦不受第三者保險保障。 任何人在道路或行人路上使用未登記的電動工具,最高可被判罰款1萬港元及監禁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