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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子健指自己沒有撒謊

15/3/2019 17:57
        民主黨成員林子健涉嫌在前年, 訛稱自己被人迷暈擄走及在大腿上打釘, 被控一項「明知地向警員虛報有人犯罪」, 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判處即時入獄5個月, 獲准保釋外出等候上訴.
        林子健離開法院時強調, 自己沒有撒謊, 並質疑控方無真憑實據, 認為裁決不公道, 會上訴到底. 他的母親就表示對結果感到痛心, 認為裁決不公義.
        裁判官判刑時指, 被告不認罪並無悔意, 犯案時戴有口罩、 帽和太陽眼鏡, 明顯是有預謀、 有計劃行事. 又指, 被告在一個記者會上訛稱事件, 令社會各界及國際社會, 誤以為有內地人員近乎目無法紀地, 拐走、 扣留和虐打港人, 引起社會高度關注、 不安及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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