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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就公職人員宣誓規定提修例若通過四名現任區議員或失區議員資格

24/2/2021 3:31
        政府就公職人員宣誓規定, 提出修例, 包括訂明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的定義, 並加入區議員須宣誓的規定. 如果違反誓言被取消資格, 五年內不得參選; 下月17日提交立法會審議.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表示, 有關宣誓安排的修例一旦通過, 四名去年被依法裁定, 不符合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的現任區議員岑敖暉、袁嘉蔚、梁晃維及鄭達鴻, 可能會失去區議員資格; 有區議員表明不會宣誓. 南區區議會主席、民主黨主席羅健熙認為, 政府以法律打擊民主派, 指草案有些條文不清晰, 民主黨區議員會與黨友商討後才決定是否宣誓.
        政府就指, 修例不是針對任何人或政黨. 當局建議在法律中, 訂明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的準則, 以清單形式列出六類正面行為; 負面清單就包括作出或意圖宣揚或支持「港獨」主張, 侮辱或貶損國歌、國旗或區旗等, 損害以特首為主導政治體制. 例如: 無差別反對政府提出的議案, 都屬於不效忠特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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